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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確定將級距課稅改為單一稅率計算,對於自用住宅的免稅條件也再度放寬,即出售房屋總價低於4000萬元的自用住宅,持有6年以上可享免稅,而未滿6年還可適用重購退稅。
張盛和也表示,考量國人置產習慣,將放寬多房族出售實際居住的房屋時,也能享有免稅優惠,自用住宅的定義則設定在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自用住宅設籍6年以上;以及有實際居住事實並不得出租及營業。
此方案一出爐,估計全國99%以上的交易件數不受影響,另外為解決成本費用舉證問題,也訂立日出條款,限制100年6月以後取得的房地,才適用房地合一新稅制,並合併分年減徵方案,第3年可減徵4%,最高可減徵80%;例如持有22年的不動產,最高可享有80%的優惠,而未來立法院是否願意買單,有待後續觀察。
新聞提供:住展房屋網www.myhousing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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